房產節稅 2處以上自用住宅節稅辦法報你知

發佈時間: 2017-04-27 0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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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2017年房屋稅繳款書(包含轉帳納稅通知)已於4月24日全部寄發,繳納期間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房屋稅:現金繳稅、信用卡繳稅、轉帳繳稅(約定帳戶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智慧型手機繳稅(掃描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或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繳稅(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及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稅服務。以上繳納方式除信用卡繳稅需視發卡銀行規定外,其餘都無需負擔手續費。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已經適用一處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如果有第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須由本人(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或已成年子女設立戶籍,且合計適用的自用住宅面積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範圍內,就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之限制,所以善用節稅方式,可以省一大筆稅金。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納稅義務人,為確保節稅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選擇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或便利商店補單繳稅等方式繳納稅款者,可於2017年4月26日零時至2017年6月2日24時前繳納,惟6月1日及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出處網址:http://pics.ee/iwn6